右

法迈动态|热烈祝贺“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2020-12-31

关注精彩内容

要先点击这里哦

2020年12月30日,汇集粤港澳大湾区9个城市、深圳市十个区共21家律所共同发起的“粤港澳大湾区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联合中心”揭牌成立。       

       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斯亮作为律所代表参加了此次粤港澳大湾区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联合中心”研讨会 暨“律所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中心”联合成立大会,同时宣告“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成立。      

       我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妥善管理遗产,保障遗产价值,发现遗漏遗产,公平客观地处理遗产,减少遗产纠纷,《民法典》继承编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确立了在继承开始后必须确定“遗产管理人”来对遗产进行管理。遗产继承必须要有遗产管理人。

        那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简单的讲,就是在继承开始后,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的人,并在管理过程中防止遗产遭受转移、隐藏、侵占、变卖等侵害行为。

       遗产管理人可以做什么?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这也是遗产管理首先需要做的,即确立遗产的范围。对被继承人合法的遗产以及债务情况进行清点和核实。尤其是对一些较为隐蔽的财产,比如股权、数字货币、知识产权等,专业的遗产管理人能够更好的清理;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在上述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后,要立即向全体的继承人,对遗产的具体情况、现状如实汇报;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继承开始后,到最终遗产分割完,需要一段时间。那么遗产管理人要负责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对于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要在其遗产范围内优先清偿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这也是遗产管理人最核心的职责,确定继承的形式、继承人范围、各继承人的份额等进行分割;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这是一项兜底的规定,赋予遗产管理人必要时的职权。

       《民法典》继承篇新增的遗产管理人制度,重点是为了结围绕遗产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只有交给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去管理遗产,才会更加科学、稳妥和高效。      


关注我们



法迈律师龙华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观大道86号二、三楼

联系电话:0755-33592998

法迈律师福田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704

联系电话:0755-82562956


上一个: 法迈动态|热烈欢迎德纳律所一行莅临法迈律所开展党建交流

下一个: 法迈动态|法迈律师2021迎春年会圆满举行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