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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常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厚德铸法迈,助您行天下】

2016-12-01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陈光东

201493日,原告深圳市金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常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约定:维修保养期限为一年;原告为被告的消防设施提供维修保养服务,被告按季度分期向原告支付维修保养服务费,每期服务费用均为19500元。原告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实际提供维修保养服务,但是被告却未能依约支付维修保养服务费,尚有201565日与201595日的维修保养服务费未支付。

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拒不支付,于是原告委托本所律师处理本案。

律师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除须支付维修保养服务费外,还可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律师代为向法院院提起诉讼。

开庭审理前,在法官的主持下,律师起草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署,后被告向我方当事人支付欠付的费用,我方则向法院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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