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

法迈普法|如何理解和应用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2020-08-28

关注精彩内容

要先点击这里哦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其中: 

       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得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得依抵销方式受偿。


一、债权人撤销权应用的实务案例:离婚时把大额财产处理给女方,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案情】钱天、钱地先后分别借款给同村人应炫(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到期后应炫以各种理由拖着不还。钱天、钱地无奈,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令应炫归还钱天本金35万元及利息,归还钱地本金40万元及利息。两案生效后,应炫并未自觉履行。钱天、钱地经多方打探,有知情人告知,应炫原先名下的多处财产此时已经“不翼而飞”。

      原来2017年6月28日,应炫(夫)与王凰(妻)签订离婚协议,其中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约定如下:位于上海某小区的房产归女方王凰所有;位于昆山与位于常熟的房产各一套归男方应炫所有;应炫放弃位于如皋市某村的房产份额,将自己的份额赠与两个子女。钱天、钱地还了解到,应炫、王凰在2016年已将昆山及常熟的两套房产卖了,应炫与王凰离婚协议中所列应炫所得财产纯属子虚乌有。这就是说,钱天、钱地单单从应炫现有财产一条渠道要求归还他们的本金及利息已经变得不太可能了。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应炫与王凰签订离婚协议时,将绝大部分财产处理给被告王凰,二人的行为显属恶意串通,通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的方式,意图造成应炫无履行债务能力的假象,以逃避债务,这不仅对钱天、钱地等人享有的债权造成了损害,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故依法撤销被告应炫和王凰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


      【案件评析】 本案中,首先,钱天与钱地享有的债权发生于应炫与王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通过诉讼形成生效判决,钱天与钱地系适格主体。

       其次,应炫与王凰自愿协议离婚并处理相应财产,系对其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应炫与王凰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一是将财产价值较大的上海的房产归被告王凰所有;二是将早于离婚前已经转让的昆山与常熟的两处房产列入共同财产并约定归应炫所有;三是应炫放弃位于如皋市某村的房产的份额,将自己的份额赠与两个子女所有。以上约定将绝大部分财产无偿转让给王凰所有,应炫与王凰的行为显属恶意串通,通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的方式意图造成被告应炫无履行债务能力的假象,以逃避债务,不仅钱天与钱地享有的债权造成了损害,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作为债权人的钱天、钱地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法院应予以支持。


二、《民法典》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规定的变化。

       《民法典》对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规定,其中第五百三十八条针对的是无偿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是不合理的交易行为。将《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19条规定吸收进立法,对《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同时,增加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1.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

        2.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关注我们



法迈律师龙华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观大道86号二、三楼

联系电话:0755-33592998

法迈律师福田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704

联系电话:0755-82562956


上一个: 法迈普法|关于违约金的六大实务要点

下一个: 法迈普法|什么是违约定金?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