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31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法迈培训委员会
2016年3月26日上午,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对本所成员涂素雄提交的《企业间借贷自我保护》培训课件地审核。此次提交的《企业间借贷自我保护》培训课件,结合2015年9月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要点,从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现已废止)开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企业间借贷行为的相关规制,再到2015年9月允许企业间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借贷后,企业间借贷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出借人自身权利保护等问题。针对出借人的权利保护问题,提出了可以采取要求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或保证等措施,并介绍了公证和先予仲裁等纠纷解决措施。
在此次内部审核中,审核小组提出了增加培训课件案例可视化、知识点细化和担保方式案例解析等内容,同时对主讲人语速、表达方式和着装等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
为本所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培训课程,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培训课程内部审核制度,不断更新、充实和优化本所法律培训课程,培养和提高培训团队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