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5
法律援助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在国家设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制度。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有哪些? 1、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 2、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 3、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律师辩护的。 4、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5、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 1、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四)申请法律援助,具备条件的当事人,可通过以下地址电话联系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法律援助:
(五)法律服务专线由律师轮流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咨询电话为:12348 (六)律师执业监督 律师执业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监督的主要方式为: 1、社会公众监督。 2、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由深圳市司法局负责。 3、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由深圳市律师协会负责。 4、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由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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