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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2015-12-15

法律援助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在国家设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制度。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有哪些?

1、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 2、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

3、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律师辩护的。

4、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5、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

1、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四)申请法律援助,具备条件的当事人,可通过以下地址电话联系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法律援助: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6号天平大厦4

电话:0755-83053830
传真:8305385583053860
邮编:518034

福田区法律援助处

福田区莲花支路4号福田区城管大楼4

电话:0755-83925901
传真:83928693
邮编:518026

罗湖区法律援助处

深圳市沿河北路罗湖统建楼12

电话:0755-25541452
传真:25541447
邮编:518021

南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南山区南油大道海王大厦14

电话:0755-26411958
传真:26411972
邮编:518056

盐田区法律援助中心

盐田区深盐路行政服务中心1

电话:0755-25227186
传真:25227186
邮编:518081

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深圳市宝安区龙井路62

电话:0755-27786696
传真:27758126
邮编:518101

龙岗区法律援助处

龙岗区德政路紫薇花园东034楼(龙岗区法院对面)

电话:0755-28917148
传真:28917611
邮编:518172

 

 

(五)法律服务专线由律师轮流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咨询电话为:12348

(六)律师执业监督 律师执业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监督的主要方式为:

1、社会公众监督。

2、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由深圳市司法局负责。

3、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由深圳市律师协会负责。

4、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由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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