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6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林琳
很多当事人以为凭借一张欠条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还债,其实其忽视了借款合同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必须实际支付借款,合同才能生效。
如果是现金交付,必须向法庭讲清楚现金交付的时间、地点、场景、在场人、金额、甚至钱的捆数、用什么袋子装的等等。
如果涉及大额现金交付,还需提供银行取款凭证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自己有出借能力和提供大笔现金的能力。在经济状况日益改善的今天,提供大量现金成为可能。但社会金融网络的发达,又使得动辄带着大量现金进出成为不正常的现象。如何陈述事实,是一道难题。
笔者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现金交付借款的案件中,被告当庭否认收到借款。此时,原告非常被动。原告也无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交付给了被告。笔者通过两次庭审,抓住了被告向法庭隐瞒或者虚假陈述的事实。最终法院作出了对原告有利的判决。
由于诚信体系缺乏、人员流动频繁、经济结构转型、市场竞争激烈,民间借贷中的许多债务人“当老赖、玩失踪”,债权人只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维权之路也是比较艰辛的。债权人要维权,要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要牢记2年的诉讼时效,否则诉讼时效过了,债务人趾高气扬,债权人垂头丧气;
二是要注意收集好证据,如录音、欠条、借条等;
三是要经常打听债务人的情况,有时多一条信息就能挽回损失;
四是尽量找律师出出主意,也许峰回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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