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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实务|由报案人变成犯罪嫌疑人之公章诈骗案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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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王某长期挂靠A公司从事建筑工程的工作,某日突然发现自己工地的员工竟然私自刻印挂靠公司的公章,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符。


气愤之下,王某与A公司负责人共同以他人私刻公章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的报案笔录做完后,王某却被刑事拘留。


接受委托

"您是鞠律师么?我有一个案件需要你代理,你可以把地址发给我么?”我正在写案件材料,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


我一头雾水地加了她微信,把律所的地址发给了她。一个小时候后,我见到了此人:“您做律师多久了?在深圳熟悉公检法的资源么?可以帮我找关系把我老公放出来么?”


原来她老公王某长期挂靠A公司从事建筑工程的工作,某日突然发现自己工地的员工竟然私自刻印挂靠公司的公章,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符。气愤之下,王某与A公司负责人共同以他人私刻公章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的报案笔录做完后,王某自己却被刑事拘留。


家里的顶梁柱突然被抓,其家属急迫心情我很能理解。我并没有直接回答她的问题,而是先向其了解涉案的罪名等基本情况,然后耐心的向其分析案件后续走向。案件分析完毕后,我才回复她的问题,作为律师我不会因为案件的事情去“找关系”、“做勾兑”,如果她想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那么我是胜任的,专业的律师凭本事吃饭。如果她想请的是“捞人党”,那么我就不符合她的要求。最后王某妻子还是决定委托我代理案件的全程辩护。


案件代理:

在办理会见王某的手续时,我才知道家属此前已经委托了不同律所的两名律师代理该案件。经会见王某得知:


1.王某基于跟A公司的长期挂靠关系,如果要使用A公司的公章签订合同,可以向A公司申请,经审批后合法使用A公司的公章。但是由于审批时间有时过长,王某团队员工李某向其询问是否可以单独复刻一枚A公司的公章,这样使用起来方便。王某没有表示反对,也并不知道李某具体复刻公章的时间和地点。


2.本次涉案的合同,施工方曾以承揽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和A公司共同支付工程款。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支付相关款项同时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王某确认涉案合同,确有真实的工程存在,但是均以王某个人名义与施工方签订并没有加盖A公司的公章。


3.王某之所以和A公司负责人共同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因为,他们发现施工方向法院主张支付工程的协议,竟然是李某以个人名义签署并加盖了A公司的假公章,且相关款项与事实不符合。这个协议是假的,王某很确定的说。


在从看守所回来的路上,王某的妻子说到:“目前王某承包的多处工程因王某被刑事拘留而陷入停工阶段,如果王某继续被拘留,极有可能面临工程发包方起诉违约,施工工人要求主张工资款,以及其他一些工程款无法结算回款的困境。实在不行我只能卖房子了”。

 我前脚宽慰家属,定竭尽全力,也需要她的相应配合;后脚跟团队律师认真研究案情,制定辩护思路。紧接着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一、王某的行为属于自首;

二、王某的行为未给A公司造成实际性损害;

三、A公司已经向王某出具了谅解书。


负责王某案件的检察官也向我核实了一些案件的基本情况。通过检察官的询问,我发现原来检察院的关注点和我们前期的工作重点不同,于是立即调整案件重点辩护方向,再次与家属沟通,积极补充相关材料。


拘留第34天,我方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的申请。突然,王某妻子发信息并打电话给我,说不让我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申请。理由是其托人找了关系,告诉她先不要提交。


作为辩护律师,我听到这个消息很震惊,也很无奈。我明确回复家属,如果不按照我的辩护思路,有可能错过了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最佳时间(请浏览本律师的“律师文集”《取保候审黄金救援37天》),这只会害了王某。


经过沟通,家属终于明白了辩护律师的良苦用心,完全同意按照既定的方案配合工作。2020年12月30日,刑事拘留第36天,家属终于取得了最重要的一份文件:A公司的谅解书。


2020年12月31日,刑事拘留第37天,经与检察官核实,我方所有材料均已收到。究竟能不能不予批准逮捕?那一天每过一秒都是煎熬。终于在下午五点,家属接侦察机关通知让其前去办理有关手续。漫长的等待变成了欢呼雀跃!2021年1月1日,王某因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而释放。之后,这对夫妇给我送来了一面锦旗。

本案家属一直迷信于找关系捞人,希望能“直达目的”,因此耽误了很多的宝贵的办案时间、绕了些路(前面请了两个律师的)。


通过这篇文章,我也想告诉大家依法辩护才是捷径,唯有科学合理的辩护思路才能输出正确合理的办案结果。这不仅是律师群体的单方努力,更是整个司法从业者的共同努力,法律是我们共同的信仰!

作者简介

鞠建宇,男,汉族,吉林省白山市人,现为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党支部书记),2020年先后被龙华区司法局、深圳律师协会、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深圳市律师协会评为“十佳优秀创新律师”、战役有法“先进个人”。


曾任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特约人民调解员,龙岗区妇联特聘讲师,为深圳市多个街道社区、公司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2005年毕业后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欧美企业工作多年,具有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工作经验,熟悉企业各部门生产、运作流程,处理过近千件公司合同相关案件。 


鞠建宇律师执业8年以来,熟悉深圳的司法环境,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尤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领域、知识产权领域有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经历。 在刑事辩护方面,多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成功取保候审、免于起诉,减刑或改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委托人认可。 


在合同纠纷方面,其所代理的罗湖区某租赁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纠纷的系列案件被新浪、腾讯、澎湃新闻等全国数十家媒体报道,均以胜诉结案,极大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知识产权方面,鞠律师拥有强大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成功代理数百起专利、发明、实用新型、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取得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外实习基地的授权,不定期的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进行业务交流。   


鞠建宇律师崇尚法律、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奉诚信为立业之本、始终如一的贯彻当事人利益至上的服务宗旨、时时刻刻实践着诚信执业的精髓理念、以其专业和诚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对手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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